本摘要旨在概述“共创繁荣——水果种植合作社章程”的核心内容。该章程旨在建立一个以共同繁荣为目标的水果种植合作社,强调成员间的合作与资源共享。章程详细规定了合作社的组织结构、成员权利与义务、财务管理、决策流程以及盈余分配机制。通过明确合作原则和运营规范,章程旨在促进成员之间的信任与合作,共同提高水果种植效率和市场竞争力,实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和成员的经济利益最大化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合作社名为“绿意盎然水果种植合作社”(以下简称“合作社”),是一个以水果种植、销售为主要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第二条 合作社的宗旨是:通过组织农民共同参与水果种植,提高水果产量和质量,增加农民收入,推动农业现代化,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。
第三条 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执行国家农业政策,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
第四条 合作社实行自愿加入、民主管理、平等互利、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的原则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:
1、组织成员进行水果种植,包括但不限于苹果、梨、桃、葡萄等;
2、提供水果种植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;
3、组织成员进行水果的收购、储存、加工和销售;
4、开展水果种植相关的技术研究和开发;
5、组织成员参加国内外水果展览、交易会等活动,拓展市场;
6、为成员提供水果种植所需的农资、农机等;
7、接受政府委托,承担水果种植相关的社会服务项目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六条 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,由全体成员组成。
第七条 成员大会的职权包括:
1、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;
2、选举和罢免合作社的管理人员;
3、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4、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;
5、决定合作社的合并、分立、解散等重大事项。
第八条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,作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,负责合作社的日常工作。
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:
1、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;
2、制定合作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3、管理合作社的财务和财产;
4、决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5、聘任或者解聘合作社的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;
6、制定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。
第十条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,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,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。
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:
1、检查合作社的财务;
2、对理事会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;
3、向成员大会提出罢免理事会成员的建议;
4、向成员大会提出对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建议。
第四章 财务管理
第十二条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、透明、规范的原则。
第十三条 合作社的收入主要包括:
1、销售水果的收入;
2、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;
3、政府补贴和奖励;
4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四条 合作社的支出主要包括:
1、购买农资、农机等生产资料的支出;
2、支付成员工资和福利的支出;
3、支付技术服务和咨询费用的支出;
4、支付日常管理费用的支出;
5、其他合法支出。
第十五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定期向成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,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。
第五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十六条 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参加成员大会,对合作社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;
2、选举和被选举为合作社的管理人员;
3、按照合作社章程和成员大会的决议分享合作社的利益;
4、对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;
5、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财产状况;
6、退出合作社。
第十七条 合作社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:
1、遵守合作社章程,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;
2、按照合作社的规定缴纳出资;
3、维护合作社的利益,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声誉;
4、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,提高水果种植的技术水平;
5、按时足额缴纳合作社规定的各种费用;
6、接受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。
第六章 入社和退社
第十八条 凡承认合作社章程,愿意履行成员义务的农民,均可申请加入合作社。
第十九条 申请加入合作社的农民,应当向合作社提交书面申请,并按照合作社的规定缴纳出资。
第二十条 合作社对申请入社的农民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的,由理事会批准入社。
第二十一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,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理事会批准。
第二十二条 成员退社时,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和成员大会的决议,退还其出资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。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合作社成立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合作社理事会。
绿意盎然水果种植合作社的成立,标志着我们走上了一条共同富裕的道路,通过合作社的章程,我们明确了合作社的宗旨、业务范围、组织机构、财务管理、成员权利和义务以及入社和退社的程序,这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件,更是我们共同遵守的行动指南,我们相信,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,合作社将不断发展壮大,为成员带来更多的收益,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,让我们携手共创一个繁荣昌盛的水果种植合作社!